赴韓國近海漁工
發布時間:2019-12-19 15:59:03
項 目:赴韓國近海漁工項目(韓國水協中央會與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于2007年5月正式簽訂諒解備忘錄)
合同期限:三年。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三年期滿根據個人要求可續簽兩年。
簽證種類:E-10-2(近海船員工作簽證)
招工條件:
1) 20歲-44歲,男性,民族不限,身高165—185cm,體重60—95kg;
(2) 身體健康,無殘疾、無傳染疾病、不暈船、視力正常、能夠適應船上工作;
(3)無在韓非法滯留或強制遣送回國經歷,無韓國使領館拒簽史;
(4)無刑事犯罪記錄。
工資:無船員經歷者月基本工資130萬韓元,有船員經歷者(一個月試用期后雇主認定)基本工資150萬韓元。合同期限內月均綜合收入180-200萬韓元左右,包括小費、獎金。根據韓國船員法相關規定,工作滿12個月雇主支付相當于月基本工資的退職金。
食宿:韓方雇主免費提供船員食宿。根據韓國相關法律規定每年有1-3個月的禁漁期,此期間食宿雇主提供、工資照常支付。禁漁期間可經雇主同意帶薪回國探親。滿期回國時,機票由雇主承擔。
保險:根據韓國船員法管理規定,外國人船員韓國入境以后必須按照韓國法律規定加入漁船員保險。
服務費:6萬元人民幣(含國際機票費、簽證費、培訓費、保險費等)
履約獎勵措施:三年合同期滿回國獎勵1萬元,出境前簽訂獎勵協議。
報名所需材料:
(1)面試合格人員需如實填寫:《赴韓國近海漁工登記表》。
(2)提供第二代身份證復印件,戶口本復印件,護照原件,小二寸彩色
(3)證明照4張;
(4)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健康證及疫苗接種證。
收費方式:
(1)面試合格報送材料時需交齊25000元保證金(含在服務費里)因個人原因中途退出,所交保證金不退還。
(2)韓國返簽證號(入境準證)下來后在國內申請簽證之前支付剩余服務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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